市商务委 2025 年度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资金申报工作通知
通知基本信息
发布主体:上海市商务委员会
发布文号:沪商外资〔2025〕271 号
发布日期:2025 年 8 月 29 日,公开日期 2025 年 9 月 02 日
政策依据:《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资金管理办法》(沪商规〔2025〕3 号)
政策目标:加快发展总部经济,鼓励跨国公司集聚功能、提升能级,升级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等高能级项目
核心支持内容(对象、标准及材料)
(一)早期扶持资助
- 支持对象与标准
- 地区总部 / 事业部总部:实缴注册资本≥3000 万美元(不含股权出资)、员工数≥10 名、经母公司授权管理境内外企业≥1 家,给予 500 万元人民币资助
- 全球研发中心:专职研发人员≥50 名,给予 500 万元人民币资助
- 资金发放:分三年按 40%、30%、30% 比例发放
- 申报材料:法定代表人签署 / 加盖公章的申请表(原件);员工名单(含姓名、岗位)及社保 / 个税证明(外籍人员需就业证明复印件);地区总部 / 事业部总部经授权管理境内外企业≥1 家的证明(复印件)
(二)能级提升奖励
- 支持对象与标准
- 高能级奖励(亚洲区 / 亚太区及更大区域总部):实缴注册资本≥200 万美元、员工数≥50 名、管理不同国家 / 地区境外企业≥3 个、承担 2 项以上核心功能(研发创新、财资管理等)、核心高管常驻上海,给予 30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
- 能级提升奖励(升级为事业部全球总部):年营业收入≥10 亿元人民币(占事业部全球营收≥10%)、实缴注册资本≥3000 万美元、负责全球业务员工≥80 名、全球负责人及核心高管常驻上海,给予 100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
- 申报材料:法定代表人签署 / 加盖公章的申请表(原件);员工名单及社保 / 个税证明(外籍人员需就业证明复印件);高能级奖励需提供高管常驻情况说明、境外企业管理授权证明;能级提升奖励需提供上一年度营收专项审计报告、全球业务员工名单及高管常驻情况说明
(三)新增功能奖励
- 支持对象与标准
- 研发创新功能:近两年年均研发投入≥400 万美元、专职研发人员≥40 名、自主研发获中国发明专利授权,给予 30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
- 财资管理功能:作为主办企业在沪设跨境资金池(运营≥1 年)、年度国际收支规模≥35 亿元且净额 > 0,给予 30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
- 采购分销功能:实缴注册资本≥200 万美元、年销售额≥10 亿元人民币,给予 500 万元人民币奖励(分三年按 40%、30%、30% 发放)
- 申报材料:法定代表人签署 / 加盖公章的申请表(原件);研发创新需提供 2023-2024 年研发投入审计报告、研发人员说明及专利证书;财资管理需提供跨境资金池服务协议、年度国际收支记录申报单;采购分销需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(复印件加盖公章)
(四)创新平台奖励
- 支持对象与标准:开放式创新平台,专职人员(技术 / 运营 / 管理)≥5 名、签约研发项目中≥5 个获天使 / 风投或实现产品上市 / 授权转让,给予 30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
- 申报材料:法定代表人签署 / 加盖公章的申请表(原件);专职人员情况说明及名单;项目相关证明材料(投资、上市、转让协议等)
(五)增资奖励
- 支持对象与标准:地区总部 / 事业部总部增资投资本市鼓励类项目,年新增实到外资金额≥3000 万美元,给予 20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(同一年度不可同时申请早期扶持资助)
- 申报材料: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(原件)
申报时间与材料要求
- 申报时间:申报主体需在 2025 年 9 月 22 日前提交材料至属地区商务主管部门;各区初审后于 2025 年 9 月 28 日前提交至市商务委
- 材料要求:《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资金申请表》(一式五份,法定代表人签署 / 加盖公章);其他材料一式三份,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
审核流程及资金拨付
- 审核流程
- 初审: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审核申报材料,通过后报市商务委
- 复审:市商务委组织评审,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复审,必要时现场核实
- 确认: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结合第三方意见确认评审结果,通知各区相关部门
- 资金拨付:市商务委将资金安排意见报市财政局,各区财政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拨付资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