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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促进外商投资全球伙伴计划实施办法
发布时间:2025-09-29    

上海市促进外商投资全球伙伴计划实施办法(2025 年修订)

文件基础信息

发布主体与文号: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发布,文号为沪商促进〔2025〕303 号,经上海市政府同意印发

发布与施行时间:2025 年 9 月 26 日发布,9 月 29 日公开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

替代文件:废止 2023 年 6 月印发的《上海市促进外商投资全球伙伴计划实施办法》(沪商促进〔2023〕172 号)和《上海市促进外商投资全球伙伴计划操作细则》(沪商促进〔2023〕231 号)

文件目的:紧抓全球投资新机遇,统筹国际国内资源,拓宽招商渠道,推动高质量外资招商引资,引进更多优质外资项目

核心内容要点

(一)全球伙伴对象范围

明确 “全球伙伴” 为与上海建立招商引资合作关系、协助推进外资项目落地的主体,具体分为 4 类:
  • 专业服务类:会计师事务所、律师事务所、咨询机构、地产咨询顾问、智慧招商 / 产业数字化服务运营商等
  • 金融资本类:金融机构、创投机构、产业基金等
  • 产业链类:行业内有影响力、号召力的领军企业,可带动上下游配套企业形成产业集群
  • 商协会类:国际合作组织、功能性平台、各类商协会及行业协会等

(二)招募条件与选聘程序

  1. 招募条件
    • 经营主体依法设立,财务制度健全,符合办法其他规定
    • 在相关领域 / 行业有高知名度与影响力,具备强社会活动能力、广泛招商信息渠道及境内外客商资源
    • 遵守中国法律法规,诚实守信,恪守职业道德,保守商业秘密
  1. 选聘程序
    • 市商务委发布招募通知,申请主体向市级部门或区(功能区)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材料,经初审后推荐至市商务委
    • 市商务委会同相关市级部门复审、择优遴选,结果在官方网站公示;全球伙伴资格一期 3 年,期满可申请续聘
    • 聘期内未开展合作、无法协助招商,或借 “全球伙伴” 名义从事无关活动造成负面影响的,解除合作关系

(三)合作内容

  1. 项目推荐:引荐符合上海产业导向的优质外资项目(含新设、并购、再投资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/ 外资研发中心设立或增能、商务楼宇招商等),协助项目考察、洽谈与落地
  1. 资源导入:发挥全球网络资源,协助组织投资促进活动、商务考察对接,邀请潜在投资者参与;导入境外资本,推动其参与上海建设
  1. 咨询服务:与上海开展常态化交流,为产业发展规划编制、外资发展趋势研判、招商服务政策制定提供咨询

(四)支持措施

  1. 荣誉表彰:每年根据项目招引、活动参与、资源导入成效及引荐项目贡献度 / 影响力评定,对优秀全球伙伴在市级活动中表扬
  1. 奖项推荐:推荐表现突出的全球伙伴主要负责人参评上海白玉兰友谊系列奖项
  1. 人才支持:推荐优质全球伙伴纳入上海人才引进重点机构目录,支持其引进专业招商人才,符合条件者可获人才引进落户支持
  1. 人才政策适配:符合条件的全球伙伴招商人员可享受相关人才政策,申请海外人才居住证(B 证)、外国高端人才(A 类)及外国专业人才(B 类)工作许可
  1. 出入境便利:为招商人员及招引对象往来上海开展商贸交流,在口岸签证、停(居)留证件、港澳多次往返签注、APEC 商务旅行卡办理等方面提供便利

(五)保障措施

  1. 工作机制建立:市商务委牵头成立 “全球伙伴管理服务工作专班”,成员单位含市发展改革委、市经济信息化委、市科委等多部门,统筹推进计划,负责遴选确认、信息对接、服务保障等日常工作
  1. 项目落地协调:针对全球伙伴引进的重大外资项目,发挥上海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作用,统筹项目准入、规划、用地、环保、用能、建设、外汇等事项,保障落地便利
  1. 资源统筹配置:市商务委通过外资统筹机制,结合区(功能区)产业特色与资源优势,对接全球伙伴引荐项目;定期提供全市及各区(功能区)招商引资政策、重点产业招商指南、重点投资促进活动等信息
  2. 宣传推介:各级商务和投资促进部门联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,宣传全球伙伴计划、全球伙伴及招商成效,阐释 “投资上海” 理念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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