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外国专家局文件基础信息
· 文件编号:外专发〔2017〕36号
· 发布机构:国家外国专家局
· 发布日期:2017年3月29日
· 实施日期:2017年4月1日
· 核心整合内容:“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”与“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”整合为“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”
· 联系方式:联系人壮晓舒、邱旭生;电话010-68948899-50409/50416
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(暂行)核心内容
一、适用范围
· 适用对象:境内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、聘用的外国人
· 适用事项: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申请与办理
二、事项审查类型
· 前审后批
三、审批依据
·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
·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(第四十一条:外国人在华工作需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)
·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》(第七条:R字/Z字签证申请要求;第十六条:工作类居留证件申请要求)
· 国务院审改办《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》(审改办函〔2015〕95号)
四、受理与决定机构
· 受理机构:省级/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及授权/委托机构
· 决定机构:省级/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及授权机构
五、数量限制
· A类(外国高端人才):无数量限制
· B类(外国专业人才):按市场需求限制
· C类(其他外国人员):按国家规定限制,可通过管理服务系统查询
六、申请条件
(一)用人单位基本条件
· 依法设立,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
· 聘用岗位:有特殊需要、国内暂缺人选、不违反国家规定
· 工资标准: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
· 前置审批:法律法规要求的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
(二)申请人基本条件
· 年龄:年满18周岁
· 健康:身体健康
· 记录:无犯罪记录
· 就业:境内有确定用人单位
· 能力:具备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或知识水平
· 岗位匹配: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,属国内急需紧缺专业
(三)分类条件(A/B/C类)
· A类(外国高端人才):符合“高精尖缺”+市场导向,含科学家、科技领军人才等;不受年龄、学历、工作经历限制
· B类(外国专业人才):符合指导目录+岗位需求,学士及以上学位+2年以上相关经历,年龄≤60周岁;特殊情况(创新创业、优秀毕业生等)可放宽限制
· C类(其他外国人员):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,符合国家政策
(四)批准/不予批准情形
· 批准:属职权范围、符合条件、材料真实齐全
· 不予批准:材料不齐/不符/虚假、申请人不符合条件、其他不适宜情形
七、申请材料目录
(一)用人单位/委托机构在线注册账号材料
材料名称 | 要求 |
信息注册表 | 原件1份(电子),加盖单位公章;授权专用章需提交公章授权书备案 |
合法登记证明 | 原件1份(电子),如营业执照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等 |
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| 原件1份(电子) |
行业许可证明文件 | 原件1份(电子),法律法规要求前置审批的需提供 |
(二)来华工作90日以上(不含90日)许可材料
1. 申请《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》
材料名称 | 要求 |
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| 原件/复印件1份(纸质/电子),申请人签字+单位公章 |
工作资历证明 | 原件1份(纸质/电子),原单位出具+盖章/负责人签字,A类可承诺制 |
最高学位(学历)证书/职业资格证明 | 原件1份(纸质/电子),境外证书需认证,A类可承诺制 |
无犯罪记录证明 | 原件1份(纸质/电子),境外出具需认证,A类可承诺制,6个月内有效 |
体检证明 | 原件1份(纸质/电子),中国检验检疫机构或认可境外机构出具,6个月内有效;入境前可承诺制,入境后补境内证明 |
聘用合同/任职证明 | 原件/复印件1份(纸质/电子),中文版本,A类诚信单位入境前可提供任职证明,入境后补合同 |
申请人护照/国际旅行证件 | 原件1份(纸质/电子),有效期≥6个月 |
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| 原件1张(电子),白色背景,JPG格式,40K-120K字节 |
随行家属材料 | 护照信息页、家属关系证明(结婚证/出生证等)、体检报告(18周岁以上) |
2. 申领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》
材料名称 | 要求 |
护照/国际旅行证件 | 与申请《通知》时一致,含签证页/入境签章页 |
聘用合同 | 原件1份(纸质/电子),申请《通知》时未提供的需补充 |
体检证明 | 原件1份(纸质/电子),申请《通知》时未提供的需补充,境内检验检疫机构出具 |
(三)境内申请90日以上许可材料
· 适用情形:A类持其他签证/居留证入境、外国人换单位(岗位不变+居留证有效)、外籍配偶/子女、自贸区/跨国公司等优惠政策对象等
· 材料:按申请《通知》+申领《许可证》提交全部材料
(四)来华工作90日以下(含90日)许可/邀请函材料
材料名称 | 要求 |
申请表 | 原件/复印件1份(纸质/电子),申请人签字+单位公章,申请人承诺无犯罪 |
工作合同/项目合同/邀请说明 | 原件1份(纸质/电子),注明费用安排、担保责任 |
申请人护照/国际旅行证件 | 原件1份(纸质/电子) |
其他 | 申请邀请函需提交A类证明材料 |
(五)延期/变更/注销/补办材料
1. 延期
材料名称 | 要求 |
延期申请表 | 原件1份(纸质/电子),申请人签字+单位公章 |
聘用合同/任职证明 | 原件1份(纸质/电子),中文版本 |
签证/居留许可 | 原件1份(纸质/电子) |
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》 | 原件1份(卡证) |
2. 变更
材料名称 | 要求 |
变更申请表 | 原件1份(纸质/电子),单位公章+申请人签字 |
变更证明文件 | 原件1份(纸质/电子),如护照变更需新护照,岗位变更需相关证明 |
3. 注销
材料名称 | 要求 |
注销申请表 | 原件1份(纸质/电子),单位公章 |
注销原因证明 | 原件1份(纸质/电子),如合同解除证明,申请人离职需补充说明 |
4. 补办
材料名称 | 要求 |
补办申请表 | 原件1份(纸质/电子),申请人签字+单位公章 |
遗失/毁损情况说明 | 原件1份(纸质/电子),非中文需单位盖章翻译 |
八、申请接收与办理流程
(一)申请接收
· 网上提交:登录“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”(http://www.safea.gov.cn)
· 书面材料接收:省级/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授权/委托机构(地址、电话等另行公布)
(二)办理流程(按情形分类)
1. 90日以上许可/延期/注销
1. 网上申请:用人单位/委托机构在线提交信息+电子材料
2. 网上预审:受理机构5个工作日内预审,不齐则告知补正
3. 受理:材料齐则当场受理,出具《受理单》;不齐补正,不符则不予受理
4. 审查:生成《通知》后,申请人入境15日内申领《许可证》并提交材料核验;决定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审查
5. 决定:符合则10日内发《许可证》,不符则书面说明理由
2. 90日以下许可/邀请函
1. 网上申请:用人单位/委托机构在线提交
2. 预审+受理:5个工作日内完成,不齐补正,齐则受理
3. 审查: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审查
4. 决定:许可则在线生成《通知》,邀请函则领取纸质件
3. 境内申请90日以上许可
· 符合条件则直接发《许可证》,无需《通知》
4. 变更/补办
· 按90日以上流程,受理/决定用电子回执,无需纸质核验
(三)A类人才便利措施
1. 预审通过直接受理,入境前无需纸质核验
2. 入选国内人才计划的全流程在线,无纸质核验
3. 工作资历、学历、无犯罪记录可承诺制
4. 持其他签证/居留证可境内申请
5. 许可/延期/注销审查5个工作日内完成
6. 可获最长5年许可
九、办理方式与办结时限
(一)办理方式
· 系统注册:用人单位首次注册需认证,按信用等级定是否核验纸质
· 材料提交:用人单位提交需添加经办人,委托提交需委托书+经办人证明
· 材料核查:受理/决定机构可面谈、电话询问、实地调查
(二)办结时限
· 90日以上许可:20个工作日,特殊可延长10个工作日(《通知》到《许可证》核验期不计入)
· 90日以下许可/邀请函:受理后5个工作日
十、收费与审批结果
· 收费:不收取费用
· 审批结果:90日以上发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》;90日以下发《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》或《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》
十一、结果送达与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
(一)结果送达
· 公告通知:通过系统告知用人单位
· 领取方式:批准则在线打印《通知》,领取《许可证》/邀请函;未批准则领取不予许可决定
(二)权利义务
1. 权利
· 了解办理进展
· 知晓未受理/批准原因
· 陈述、申辩权
· 行政复议/诉讼权
2. 义务
· 保证材料真实齐全
· 配合核查
· 按许可范围工作
· 不得转让许可
十二、咨询、监督与查询
· 咨询:窗口、电话、邮件、信函(另行公布)、系统咨询窗口
· 监督投诉:窗口、电话、邮件、信函(另行公布)、系统在线投诉
· 进程/结果查询:用人单位登录系统查询;结果7个工作日内系统+“信用中国”公开
十三、其他注意事项
· 首次在线办理:需提供原《外国专家证》/《外国人就业证》及注销证明
· 签证办理:《通知》用于申请Z/F/R字签证,不可替代签证
· 居留办理:凭《许可证》到公安机关办工作类居留证
· 信用管理:对外国人、用人单位、委托机构实行信用分类,建异常名录
· 证件过渡:2017年7月1日起停发旧证,10月1日起旧证可自愿换领新证(有效期不变)